Jun 3, 2008

六三禁煙節

抽菸的癮君子一定很恨,現在怎麼天天在禁煙啊?不過此煙非彼菸。在1839年的六月三日,是林則徐在廣東虎門開始焚燒收繳鴉片的第一天,所以把六月三日訂為禁煙節。因此這裡的「煙」應是泛指一切讓人上癮的精神剌激性物質吧。酒精、菸草、咖啡因三大藥物基本上也是害人的東西,為何鴉片、大麻、古柯葉就不合法呢?如果狂喝咖啡算不算濫用藥物呢?

目前台灣把此一禁煙節定位為禁止吸菸節,所以今天就有很多和此有關的造勢活動。北市從2001年開始推廣無菸運動,迄今無菸餐廳超過3600家,另有311家無菸職場、122所無菸校園、6家無菸計程車隊,以及24處戶外無菸公園。當然在一向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台灣來說,這些在我看來都還只是紙上的數據 (看看滿街的菸屁股就知),大家應該再加把勁兒吧。

對我而言,今天應該是一個禁用精神剌激性物質節。身為可口可樂上癮一族,今天決定禁斷可樂一天。

註: 與煙二字於草義可通用。如「香」與「香煙」,「吸」與「吸煙」,「禁」與「禁煙」等。如果推究本義,「」才是草的本字。因此今日使用時,與草本義有關的詞,如「草」、「葉」、「酒」等宜用「」。若是屬於與早期鴉片煙或今日毒品有關的詞,如「煙館」、「煙鬼」、「煙毒」等則宜用「煙」。至於文獻上原有的用法,引用時宜依從之。

教育部重編國語亂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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