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 2012

新加坡之法


雖說我在國外(新加坡以外)遇到的新加坡人多對自己的國家不以為然,但新加坡仍是我最心神嚮往的國家之一。我常和朋友表達「要不是新加坡沒有秋冬,不然我一定立志移民新加坡」的個人意願,當然這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以新加坡地小人稠的環境看來,它的移民政策一定很嚴格,對於懶惰的人如我一定也很厭惡。

新加坡的嚴法重罰舉世聞名,尤其它那個不對女性執行的鞭刑,更是深得我心(事不關己的自私心態,真好)。我一直覺得好法律的存在只有壞人有感覺,因為只有壞人才會有被限制的問題,平日生活就循規蹈矩的一等良民絕對不會感到好法律的存在,當一個法律「擾民」擾不到良民時,這個法才是好法。我非常贊成新加坡政府以罰代法的制度,尤其對於腦筋靈活偏愛鑽天入地的華人,實在應該如此治理。尤其那號稱全世界最嚴厲的禁毒法律,攜毒藏毒販都是唯一死刑(絞刑),峻法之下多懦夫,對於一般守法良民應該也有保護作用吧

完備的法治比自由的民主更為重要,顯然「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台灣還有很多路要走。雖然很多人覺得新加坡沒有人權,但是兩害相權,我寧願要一個賞罰分明,而不是只有鄉愿怠傲的政府。


新加坡的街頭標誌真的很愛讓人去死呢。

其實對於一個不抽菸不常嚼口香糖不吐痰不亂丟不在公園午睡上完公廁隨手沖水自家浴室裸體前絕對先將窗簾拉上的我來說,新加坡真是個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