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台灣,連女子都很容易因為「防衛過當」而犯下殺人未遂的罪行。以此類推,當女子遇襲時,是不是只能求救不能反抗呢? 最好是連求救也不要,直接束手就範才是有婦德的表現啊? 這是什麼時代的思維啊? 這真是所有女子防身術教練心目中,最擋人財路的一項惡法吧。 有趣的是,簡簡單單一則社會新聞,每家報導都不盡相同,尤其是被害人(男子)的年紀,落差真大。 有感而發:新浪報導 蘋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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