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2, 2011

北市禁放鞭炮迷思

因為住在大型公園的旁邊,每年不論新曆年舊曆年,總會被遠道來公園只為放鞭炮的同胞們吵到半死(喂,過年就不用睡覺了啊?),常遇到凌晨三點還有同胞們興高采烈地在公園大放衝天炮,近年因為經濟好轉,甚至還有連珠大龍炮加入戰局,真是情何以堪啊。

常傳說北市禁放鞭炮卻從不見亂放鞭炮者被警察以手銬帶走,難道又是一樁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愚蠢法條? 今年終於忍不住決定好好問清楚一番,寫信寄到北市市長信箱,結果發現北市根本沒有全面禁放鞭炮的規定,只要別在加油站等高危險地區施放即可。至於關於亂放鞭炮產生噪音一題則得到這般回應:

依本府99年2月2日府環一字第09930728701號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在元旦、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等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什麼鬼? 原來在這九天裡同胞們是可以24小時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那麼那個「等民俗節慶」又是怎麼一回事? 還真大的一個法律漏洞哩。沒辦法,還是知法用法治非法,否則在這個不尊重他人的社會,無聲者最是可憐。